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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员会员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公告

来源:未知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6-07-18 11:16
中评协关于动员会员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决策部署,持续落实民政部等 22 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 2021 〕 25 号)和《民政部办公

中评协关于动员会员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决策部署,持续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26748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会员自身权益,履行社会责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主动甄别

当前,一些境内外机构和人员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擅自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活动形式更为隐蔽,活动手法更为多样,社会危害较为突出。各地方协会和广大会员应当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在与社会组织联系或合作时,应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平台”(www.chinanpo.mca.gov.cn)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规性。

二、严守底线,坚决抵制

各地方协会和广大会员要做到不倡导、不发起、不参与成立非法社会组织,不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不得受聘担任其所谓的职务;地方协会不接受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机构、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逃避监管提供庇护;不将银行账户、活动场所等提供给非法社会组织使用;自有宣传渠道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任何服务;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不资助非法社会组织,不接受非法社会组织的捐赠、资助;禁止发起、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人员担任本单位负责人、名誉职务;禁止非法社会组织或其负责人参加本单位任何活动。

三、强化监督,主动举报

各地方协会和广大会员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信息后,可通过上述政务平台、政务微信举报,或者直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民政部门举报,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特此公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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